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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福建十措并举支持海洋与渔业企业共渡难关
来源: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厦门)渔业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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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月12日,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总体要求、工作安排,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产业复工复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海洋与渔业稳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快省内渔业项目实施进度,《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加快渔业补贴资金发放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渔业生产稳健发展。对环保型新材料养殖渔排改造、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等设施渔业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可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渔船油价成本补助和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应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同时,加快推进渔港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度计划的36个渔港顺利开工建设。成立省市专项服务组,由省局领导负责挂钩服务推进中心、一级渔港项目建设;由市局领导负责挂钩服务推进二级渔港项目建设,统筹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前下达渔港建设补助资金6亿元,力争2020年上半年开工项目10个,争取完成年度投资14.2亿元。《通知》提出,加大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省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对连江县、石狮市和秀屿区三个海洋产业示范县内的企业类项目,补助比例视情况可提高至项目新增投资额的50%。加快实施水产加工业技术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快水产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鼓励引导水产加工企业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水产加工转型升级。发挥好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作用,对2020年6月30日前投产的新增自动化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可根据投资进度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为了稳定水产养殖业发展和保障渔业渔民风险防控能力,《通知》提出,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海带、南美白对虾、河鲀等三大品种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建设,支持大黄鱼、鲍鱼、蛤、牡蛎和大宗淡水养殖品种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苗种生产规模,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服务和用药指导,有效保障养殖生产需求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稳定全年渔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推动省渔业互保协会探索开发鲍鱼、大黄鱼、石斑鱼等大宗水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赤潮灾害保险等新险种,降低疫情给涉渔企业、养殖户、渔民等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为省内所有参保的渔民会员赠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险。加快推广渔业养殖设施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对2020年开展的渔业互助新险种和处于试点阶段的险种,省级给予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40%。因为疫情影响导致省内水产品的滞销的问题,《通知》要求,渔业生产企业要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推广“福渔”品牌,打造全国水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多措并举扩大水产品网络销售渠道。鼓励水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扩大水产加工产品及生鲜产品网络销售份额。支持水产企业建设线上销售平台,创新水产品直供社区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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